九合一選舉併公投選務惹民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說,研擬修正公投法,建議公投綁大選至少4個月前成案,並將「『應』與選舉同時舉行」,改成「『得』與選舉同時舉行」,增加彈性。
中選會上午在行政院會向院長賴清德報告「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
陳朝建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公投法23條規定,公投案成立後1個月到6個月內,如遇到選舉,應與選舉同時舉行。從這次的選務經驗來看,勢必要調整合理的準備時間,經初步估算與參考各國經驗,建議準備期限至少要4個月以上,除了有較充足的時間準備選務,民眾也能比較充分表達意見、了解公投案內容。
陳朝建說,中選會也研擬將公投法規定的公投「『應』與選舉同時舉行」,改成「『得』與選舉同時舉行」,可以讓選務工作較有彈性。
媒體追問,這是否表示要修法讓公投與選舉可以脫鉤,不用同時舉行?陳朝建回應,現行規定是「應」同時舉行,改成「得」,就有彈性。如果修法可以有彈性,執行上就能避免現行問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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