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等人申請自動調查4年前公投護台灣聯盟成員被法院判處拘役一案,遭質疑侵犯司法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憲法已有規定,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知道怎樣處理。
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昨天發布新聞稿,申請調查「公投護台灣聯盟」於103年間以廢核四為訴求在立院前陳情,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遭妨害公務罪名逮捕,並經法院判處拘役,希望釐清這項判決有無違誤,以及警察執行公權力有無逾越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勞動事件法草案」,呂太郎會前受訪表示,從審判獨立的觀點,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是依據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但憲法第80條也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獨立審判內容核心的一環是「法律見解」。
他說,法官依據法律調查的意見,是屬於審判獨立保障的範圍,審判獨立不僅是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影響。因此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當然也要尊重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的意旨。
呂太郎又說,「憲法上有這樣的規定,法官法也有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的事由」,監委行使職權有憲法上的規定,基本上尊重,不過,監委的權限與其他憲法上的規定也要一併遵守。
被問是否擔心造成法官的寒蟬效應,呂太郎表示,獨立審判的範圍包括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干涉,這是憲法精神所在。
媒體又詢問是否與監察院溝通,呂太郎說,目前只看到監察院新聞稿,再視後續狀況回應。媒體追問監委申請自動調查是否侵犯司法權,呂太郎回應表示,憲法已有規定,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該知道怎樣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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