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被週刊影射召妓,事件爆發第6天,今天上午他終於跟律師一起到高雄地方法院,針對壹週刊以及3名員工提出民事告訴,除了求償2百萬元,還要求必須在四大報頭版登道歉啟事,不過他們提出的證據,竟然只有一張陳致中的通聯記錄,而且拒絕讓媒體拍攝。至於要告的週刊記者,明明是男生,律師也口誤講成小姐。
支持者:「陳致中加油!」
召妓疑雲事件爆發後第6天,陳致中在支持者簇擁下,出現在高雄地方法院,要對壹週刊提出民事告訴,不過證據竟然只有一張他本人的通聯記錄,而且強調已經附在提告的資料中,拒絕讓媒體拍攝。
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這麼說(7/2)10點以後,到隔天7月3日的9點之前,陳先生都沒有任何一通發話。」
根據律師說法,陳致中在7月2日晚上9點多就沒有撥出電話,到隔天上午9點過後,手機才又有使用記錄,否認這段時間,有打電話給應召站,所以針對壹週刊以及總編輯、編輯還有記者3人,提出2百萬元求償,以及四大報頭版1/2版面道歉啟事的要求。
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總編輯是邱銘輝先生,編輯是徐文正先生,跟撰文的文字記者陳肅瑜小姐。」
說是要蒐集證據,結果連撰文記者是男生、女生,也還搞不清楚,至於妮可、邱毅跟劉益宏等人,也只能繼續等證據更完備,才要提出刑事以及民事告訴。
羅鼎城:「對於外號妮可的女子,跟所謂疑似召妓的錄音檔,都不在我們手邊,再者,這抉擇要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故意毀謗你(所以才還沒提告)。」
記者:「聽到很氣吧?」扁媽:「很生氣呀,我兒子,他老爸被這樣說,他也被這樣說。」
雖然前一天,扁媽還親自到總部幫陳致中加油打氣,順便抱不平,不過整個提告過程短短10分鐘,不管是問陳致中有沒有其他手機,或者有沒借用他人手機,以及會不會調閱監視器來自清,他通通沒有回應,也讓整起事件在提告後,仍然疑點重重。
◎翻拍自陳致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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