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憶樺今天並沒有在11點到法院交付,法官和裴瑞拉上午都撲空,反而是一名律師林憲同到場提出抗告書,他說,希望法官裁定吳憶樺到清明節後才交付;但法官在11點半,對吳火眼開出拘票。
上午11點是吳憶樺交付時間,法官卻連他會不會來還沒個譜,接著裴瑞拉也來了,他專程來帶吳憶樺,雖然大家都知道上午可能會撲空。
裴瑞拉抱定要帶吳憶樺回巴西,但時間到了果然沒看見吳憶樺,換來一個新的吳家代表律師林憲同。林憲同主張,依兒童福利法,吳憶樺有受教權,所以今天上課沒來交付,非常合法,他還說,依照中國習俗,應該讓憶樺在清明節拜過祖先之後才回巴西;另外最具體的主張,是民事訴訟法中,交付必須由債權人付必要費用,也就是說,吳憶樺的外婆羅莎應該把機票錢準備好,吳憶樺才該離台。
這都是對法官裁定今天交付的抗告,准不准還得法官決定,但法官在11點半開出拘票,要巴西代表處提供吳火眼所在,協同警方拘提,但吳火眼已經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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