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2812)因辦理開戶、客戶審查及帳戶監控出現嚴重缺失,甚至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洗錢管道,金管會今(12)日宣布,針對台中銀未完善建立及執行內控制度,重罰新台幣 3,200 萬元,不僅創下單一銀行單次裁罰的最高紀錄,更要求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10家分行集體淪陷!21家企業戶「開戶即洗錢」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旗下的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113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時,審核機制簡直「形同虛設」。調查發現,這些企業戶多具備「高風險特徵」,包括資本額極低、剛成立、無地緣關係;登記地址已有大量公司行號重疊;由行員主動招募,卻未查明短期間內向多家銀行開戶的動機。
此外,銀行辦理企業戶「外出開戶」時,也沒依規定留存開戶人影像,未與負責人確認營業事實,導致出現「非負責人」說明營業內容也能順利開戶的荒謬狀況。
網銀額度隨便給!遭通報多次仍以「合理交易」結案
除了開戶把關鬆散,台中銀在網路銀行額度控管與異常監控上也出現重大漏洞。許多資本額極低的空殼公司,在未經審核實際營業模式下,就被分行主管核予網銀最高付款額度。
金管會痛批,部分帳戶早已被其他銀行透過「165 聯防機制」通報多次,且內部系統也多次產出異常警示,但台中銀分行卻多次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草率結案,未向上追查資金來源,甚至出現同一代理人在不同分行幫不同公司領取大額現金的怪異現象,顯示銀行守門員功能徹底失靈。
罰金破紀錄!金管會下令:2個月內追究責任
針對此案,金管會祭出六大監理要求。要求台中銀在 2 個月內,依「責任地圖」檢討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主管責任;1 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校準洗錢防制機制;變相限制銀行營運槓桿,代價慘重;徹查由行員主動開發的客戶是否涉及不法;董事會檢討,要求從上而下強化經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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