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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聚醯胺薄膜涉傾銷恐傷台廠 財政部啟動反傾銷調查

責任編輯 陳宥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0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0 17:40
財政部。(圖/謝佩穎攝)
財政部。(圖/謝佩穎攝)

力麟科技公司近日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為查明國產貨物是否遭受不公平競爭,財政部關務署今天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本案特定聚醯胺薄膜主要供加工後用於食品、化學用品、醫療及醫藥用品、電子材料等包裝;為以重量計含超過50%的聚醯胺-6,不論是否經任何表面處理,但未經進一步加工的薄膜,且其寬度超過5毫米,厚度為0.0114毫米以上至0.0315毫米以下者。

 

關務署說明,力麟科技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台灣產業的合理懷疑。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台灣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台灣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再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說明,為防止調查期間進口商大量進口涉案貨物,破壞反傾銷措施的救濟效果,申請人亦申請對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貨物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將於完成傾銷最後認定時,一併公告回溯課徵傾銷部分的認定結果。

關務署補充,涉案製造出口商若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核定個別傾銷稅率,而台灣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的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台灣的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才能適用個別稅率。因此,若進口商欲向財政部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的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中央社)
 

#力麟科技#中國#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稅#關務署#財政部#公平競爭#產業保護#合理貿易環境#食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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