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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行員獨自外出收款遭竊387萬 金管會重罰600萬

記者 周筠羚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8 17:1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8 17:14
合庫-銀行-合作金庫-金管會-罰款-
金管會開罰合作金庫。(圖/TVBS)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大分行日前發生行員於台大醫院院區內執行收款作業時,遭不明人士竊取現金387.5萬元。金管會調查後認定,該行違反《銀行法》及相關內控規定,核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對此,合庫回應,本案對營運、財務和客戶權益均無重大影響,將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
 

「合庫竊取案」金管會開罰


金管會指出,合庫台大分行行員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時,僅一人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運送現金,導致收款過程遭竊,損失達387.5萬元,且稽核作業也僅止於書面審核,缺乏實地查驗與輔助機制,顯示內控制度存在重大疏漏。
 

金管會調查發現,該行未建立有效的稽核與查核機制,對現金運送的內部規範也未落實執行。稽核作業也僅止於書面審核,缺乏實地查驗與輔助機制。

合庫規定中明定超過30萬元現金應由兩人共同運送,並使用可上鎖手提箱,全程不得無人看管。行員簽到後外出應先辦理公差申請,經核可後始得離行。但本案行員獨自外出,且未妥善保管現金,將裝有款項的提袋置於辦公室外椅子上,最終遭不明人士竊取。事後分行亦未能妥善查核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使得行員得以事後補簽資料以掩蓋作業流程缺失,導致未實際外出之人也在文件上完成簽核,與實際狀況不符,未能及時發現異常。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合庫裁罰600萬元,並要求合庫進行內部清查,並將結果報請董事會。合庫須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追蹤,並列入稽核重點,並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利業界警惕。
 

合庫回應:強化內部控制


對於此次裁罰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表示,該事件發生於今年5月29日,當時行員在台大醫院院區辦理收款作業期間,遭不明人士竊取新台幣387萬餘元現金。案發當下,銀行即刻向警方報案並完成筆錄,同時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

合庫強調,此事件對營運與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亦未受到損害。對於主管機關的裁罰,合庫表示已深切檢討,並制定具體改善措施,強化內部控制,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金管會#竊取#合庫#合作金庫#稽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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