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注意!在職業生涯中,可能因不同原因,如生病、被資遣、遭受職災沒能繼續工作或是離開職場,而中斷勞保年資,未來老年年金恐大幅縮水。不過,有幾種情形,依規定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勞動部整理出5大類勞工,當因故暫時未能繼續工作或離開職場時,勞保仍可繼續加保、累積年資,包含服兵役、育嬰留停、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等,勿輕易退保喪失自身權益。
勞保是在職保險,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由投保單位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根據勞保局統計,至今年3月底,全國勞保投保人數達1047萬人。
不過,在勞工職業生涯中,可能因不同原因未繼續工作或離開職場,勞工保險條例定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提供保險保障的規定。為了讓廣大勞工更了解自身的權益,勞動部彙整5種常見的續保態樣,有下列這些情形,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繼續加勞保。
- 應徵召服兵役。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 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 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其中,上述前3種情況屬於還在職,並未真的退出職場,在這段期間,雇主不可任意將其退保,還是要繼續為勞工投保。

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至於第4種,主要是勞工遭公司資遣、裁員等「非自願離職」狀況,當勞保年資已經滿15年,但還沒能請領老年給付,可讓勞工繼續自行加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時間為止,並負擔8成保費,政府負擔2成。
第5種則是因職災離開公司,還想再繼續加保者,前2年保費勞工自行負擔2成、政府負擔8成,第3年起則是勞工、政府各負擔5成。
勞動部提醒,上述5大類勞工,除了第4和第5兩種情形,不得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如發生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保險事故,都可依規定請領勞保相關保險給付。
此外,為確保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權益,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以離開職場時的投保薪資為準,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申請續保勞保的方式有3種
上述前3種情形都屬於短期特殊狀況,只有第4種情形適用於中年失業的勞工,至於該如何申請勞保續保呢?根據勞保局網站,有以下3種方式:
-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
- 由代辦團體辦理續保
- 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申請資格及期限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下列請領老年給付條件之一,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勞保局提醒,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如因故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此外,繼續加保者逾2個月未繳保險費,以退保論。
※本文授權自今周刊,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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