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今天董事改選由市場派勝出,投保中心表示,不影響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所提起的解任訴訟案件,目前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該案並不受今天股東臨時會選舉結果影響,將續行相關訴訟程序。
投保法第10條之1在98年8月實施以來,期間超過10年,卻仍有缺點,但今年5月修法通過,總統公布在6月10日施行,將判決確定的案件,要求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監。
因此,投保中心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若勝訴,林郭文艷不但當不成大同董事長,連此次大同股臨會選任的董事職務也須解任。
大同公司在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林郭文艷以違法中資、未依企業併購法申報持有股權兩項理由,逕行刪除逾53%股東的投票權,雖然拿下9席董事,但向經濟部申請變更董事登記遭到駁回,引起各界質疑,林郭文艷因此遭到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更遭金管會以涉嫌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向法院告發。
市場派認為大同股東常會董事改選無效,向經濟部申請召集股臨會重新選舉董事獲准,並在今天舉行股臨會,全面改選9席董事,其中包括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
股臨會董事改選結果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領軍的市場派,及盟友欣同投顧董事長林宏信共取得5席一般董事、2席獨立董事;公司派僅林郭文艷取得1席一般董事、王金來取得1席獨董席次。
由於董事最高票為公司派提名獨董王金來,有權召集董事會,投保中心表示,應依公司法規定,於改選後15日內召開第一次董事會,若未於期限內召開時,得由過半數當選董事自行召集,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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