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研議提出創新板規劃案,投資創新板公司須符合所訂「專業投資人」資格條件,即投資人門檻為自然人擁有新台幣3000萬元財力證明、法人或基金總資產達5000萬元。
為扶持新創產業發展,完善企業籌資管道,並擴大台灣資本市場規模,台灣證券交易所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實務,研議提出創新性新板規劃案。今天召開公聽會聽取業界意見,並邀請新創公司、證券商公會暨承銷商、會計師及創投業者參與討論。
證交所指出,創新板上市公司定位為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
據證交所規劃草案,創新板上市條件包括3類,其中第一類為市值新台幣16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1.5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
除上述第一類條件之外,上市條件第二類僅限生技公司,市值3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的營運資金達125%。另外,屬新藥研發公司者,其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且主管機關不反對開展第二階段,或其後階段臨床試驗。
創新板上市條件第三類為市值5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的營運資金達125%。
轉板機制方面,證交所規劃,創新板上市滿兩年且已符合主板上市條件。投資創新板的專業投資人資格則須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訂「專業投資人」資格條件,投資人門檻為自然人擁有3000萬元財力證明、法人或基金總資產達50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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