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連姓男子與伯伯長期不合,去年兩人因細故起爭執,連男持鐵棍重擊伯伯致死。連男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處連男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設籍二水鄉的40歲連姓男子長期與住附近的62歲伯伯不合。去年2月15日,伯伯騎機車行經姪子住家,兩人因細故再次爭吵,姪子一氣之下持鐵棍猛毆伯伯頭部及身體,直到傷重倒地。
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連姓男子,求處無期徒刑。一二審都認為,連姓男子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惡性重大,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
連姓男子與檢察官均未提上訴,二審法院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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