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一位名為「張淑芬」的女子於2015年提告妨害自由案,但得到不起訴處分書,理由為檢察官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查詢「張淑芬」,發現名為「張淑芬」的提告紀錄有140筆,於是檢察官將所有張淑芬的提告全都算在她身上,並認定其濫訴。民間司法改革會今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法務部系統疏失。
司改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這應是檢察官在使用內部查詢資料系統時,僅鍵入當事者姓名,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就將所有同名的人的140件告訴全都算在一個人身上,並認定其濫訴。
林永頌指出,背上濫訴之名的張淑芬曾向監察院陳情,但新北地檢署仍拒絕更正,造成台南地檢署偵辦張淑芬的另一案時,繼續引用錯誤的不起訴處分書,甚至她還收到和自己同名同姓,但不屬於她的起訴書。民間司改會替淑芬詢問法務部、新北地檢署等單位,卻得到「該系統無以身分證字號查詢之功能,所查詢結果有同姓同名可能,乃系統原始設定模式,並非檢察官故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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