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女子在今年3月間到五分埔公園內使用公廁,遇上偷拍狼,她報警抓人。林男到警局後,聲稱太緊張沒拍到,警方於是將他函送法辦,沒有扣押手機。事後出庭,檢方當庭查扣手機,發現其中有上百張偷拍女子如廁的照片,但獨缺當初報案女子,因此只能將林男不起訴處分,檢察官為此痛斥員警蒐證不力。
奮勇抓狼的妙齡女子,當時因在廁所聽到相機拍照聲音,同時發現隔板上有洞,她立刻奪門而出,並揪出躲在隔壁間偷拍的林姓男子,林男當場道歉,並把手機拿給女子看,自稱沒有她的照片,但仍被趕來的員警帶回。
林男到警局後,供稱自己太緊張,偷拍不成,警方聽信其說詞,僅將他函送法辦,卻沒有扣押手機當證物,或查證其中是否還有相關照片。
事後林男在接受傳喚偵訊時痛哭,坦承自己就是忍不住,檢方當庭查扣手機檢查,發現其中還有上百張陌生人如廁的畫面。而根據相片資料顯示,這些都照片拍攝時間都在當初他被帶回警局之後,表示林男並未悔改,繼續到公廁偷拍其他人。
若當下第一時間員警能查扣手機,就有可能發現提告的女子照片,檢方痛斥員警蒐證不力,而上百張偷拍照片中,大多沒有拍到臉,無法證明是誰。由於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檢方即使知道林男偷拍,沒人提告下,無法將其論罪,最後將他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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