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不顧自己已婚身分,和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被丈夫察覺後當天上午就辦理婚,男方隨即聯絡蕭姓小王,要求他下午就娶李女,否則就要告他妨害家庭。蕭男隨即聯絡自己的兄姊,並借用他們的印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之後卻又毀婚,李女堅稱自己的婚姻有效。但法官查出蕭男的兄姊不認識李女,也並未到場見證,判決這樁婚姻無效。
根據判決書指出,悔婚的蕭男年約30多歲,和已婚的陸籍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之後被李女的丈夫察覺,並在去年9月20日上午憤而離婚。李女的丈夫在完成離婚後,隨即致電聯絡蕭男,要求他立刻和李女結婚,否則要告他妨害家庭。
蕭男聽後擔心自己吃上官司,隨即和胞兄和胞姊聯繫,取得他們放在家裡的印章後,就和李女帶著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只不過事後蕭男又反悔,向新北地院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蕭男主張,當時兄姊都不知道女子是誰,也沒親自到場見證,認為不符《民法》規定。李女卻堅稱2人是男女朋友,就連蕭父過世時,她還以女友身分前往弔唁;另外蕭母臨終臥病在床時,自己也前往探望,主張蕭男的胞兄和胞姊不可能不知道他們交往和結婚。
事後蕭男的胞兄和胞姊也到庭作證,不認識李姓女子,只知道弟弟有女友;當天弟弟打電話跟他們說自己介入了別人的婚姻,要和李女辦理結婚,如果下午不去辦理的話,李女的丈夫就要告弟弟。
審酌各方的說法後,法官認定蕭男的兄姊也都未親自見到弟弟和李女結婚,因此認定婚姻無效,判決蕭男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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