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迷姦、偷拍多女的富少淫魔李宗瑞,今(30日)最高法院再判他確實性侵9名女性,觸犯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徒刑,共判39年2月,未來他恐將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6年前喧騰一時的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因涉及多位藝人、女模,成為全國注目的焦點,經檢警偵辦發現,他從2009年就開始將酒醉女子帶回家性侵並偷拍,之後更轉為下藥迷昏女子,被害人多達34人,最終起訴時共求刑266年6月、合併執行最高刑度30年。
不過,一審台北地院只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18年6月;妨害祕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另判賠12名被害人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則判無罪。
二審則認定,李宗瑞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高院並痛斥李犯行惡劣、膽大妄為,改重判79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觸犯10罪部分,判決事實與偷拍光碟內容明顯不同,發回高院更審,他性侵5人部分則駁回上訴,與另5起偷拍案合併執行20年確定,李已於2014年10月入監服刑。
針對先前性侵9人觸犯10罪發回更審的部分,高院更一審審理後判刑39年2月,李宗瑞再提上訴,今(30日)最高法院認定,更一審已對李男向每位被害人所做的惡行論以各自合適的罪名,判決理由並未矛盾,也說明了李宗瑞不顧與被害人的情誼,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使被害人們心靈嚴重受創,罪責重大,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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