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在台中市一家火鍋店上班,她之前從租屋處出發騎車上班,中途不慎發生車禍,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時,勞保局竟以行車路線跟Google建議路線不同而拒絕。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勞保局「固執不知變通」,判劉女勝訴。
3年前的5月22日上午,劉女從台中市大墩路租屋處騎車上班,在大墩路與向上路口發生意外,左大腿與頭部都受傷,她提出職災給付申請,沒想到勞保局將其打回票,再提申請審議也被駁回,她一怒之下提起行政訴訟。
勞保局認為,劉女公司在她租屋處西北方,但她上班卻先朝南方行駛,與規定中「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不符合,並出示Google地圖上的建議路線,認為劉女騎車的路線多了1分鐘。
劉女解釋,她是彰化人並非台中人,對路線不熟,純因朋友建議,先從大墩路往南騎到大墩七街右轉,直行遇到河南路再右轉,順著河南路直行,到市政北七路附近左轉即可到公司,且全程僅需10到11分鐘,與勞保局所提相差僅1分鐘。
判決書中指勞保局是「方枘圓鑿、膠柱鼓瑟,望文生義,引喻失義之瑕疵。」認定劉女符合職業傷害的規定,將原處分撤銷,劉女依法能獲得職災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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