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方破獲一個高利貸討債集團,表面上他們以資產公司掩人耳目,實際上以360%高利貸討錢,如果被害人還不出利息,就帶著一票小弟上門,以電擊槍、棍棒等武器恐嚇,破壞店家門面,3年來靠著這樣的手法,不法獲利超過將近2千萬元。
警方vs.討債集團成員:「昨天有喝酒嗎?有。」
威脅施壓後回到住處休息,這次換員警找上門抓人。每個空間都要蒐證,包含他們表面上成立的資產公司。
偵六大隊副大隊長謝有筆:「金主資金的挹注,成立一個資產公司,以民間這個借貸業務為主。」
一共逮捕8名討債集團成員,主嫌李姓男子以前就有槍砲跟放重利前科,出獄後繼續重操舊業,每次都用百分之100到360的高利率,10天就討一次利息,害得很多被害人光是償還利息就無法負荷。
偵六大隊第五隊隊長賴英門:「以借1萬塊要還1千元的利息而言,等於10天就要還1千,1個月就要還3千,1年有12個月等於要還36期。」
桌上一字排開電擊棒、電擊槍、棍棒刀械,都是他們的討債武器,被逮捕後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移送,同時資產公司的犯罪所得高達1650萬元,非正當手段得來全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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