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餘,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獲准。由於一張大頭照的新事證,他在去年4月獲釋,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金貴被控於2007年5月9日在高雄鳳山區持槍射殺王姓計程車司機,2010年間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並入獄服刑,林金貴一路喊冤,家屬也求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協會為林金貴聲請再審一度被駁回。
直到2015年間,林金貴胞姐林玉芳在家裡找到一張林金貴案發前2個月到照相館拍攝的大頭照光碟,研判林金貴案發時應仍是短髮,與監視器拍到的長髮凶嫌不符,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及停止執行,開啟林金貴平反之路。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金貴於2007年3月在影像館拍攝的半身照片及同年1月25日向大寮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所附照片、毛髮生長監測報告及3D鑑定報告都未經原審採證,屬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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