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陳昀寧、楊睿禾、邱大榮被控涉嫌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包庇賭場。高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8年6月徒刑,楊6年6月徒刑,邱5年10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昀寧、楊睿禾案發時擔任萬華分局偵查佐,邱大榮則是萬華分局警備隊小隊長。
民國102年間,李姓賭場業者於萬華區經營賭場,透過好友介紹,招待陳昀寧、楊睿禾、邱大榮飲宴或到酒店消費。陳、楊因此未查緝李男的賭場,邱則在李男賭場遭員警查訪時,透過電話指導如何應對。
另方面,宋姓、游姓賭場業者於萬華區經營天九牌賭場,除招待陳昀寧、楊睿禾到酒店消費,另按照賭場開張日數計算賄款金額,共行賄陳昀寧、楊睿禾新台幣27萬5000元,陳、楊則洩漏臨檢秘密給業者。
陳昀寧、楊睿禾、邱大榮一審時各被判刑11年、9年、7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論罪量刑不當,今天撤銷改判,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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