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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名詹姓客運司機,6年前下班騎車回家,行經五股疏洪一路時,不小心連車帶人衝進路旁的工地內,摔斷左腿,必須長期復健。客運公司認為車禍發生時,並不是男子上班時間,不算是職業災害,拒絕理賠,再加上當時發生意外的工地,並沒有設置警告標誌,男子一狀告上法院,一邊復健還一邊打官司,法院審理後,判雇主和縣府必須賠償500萬。
一場車禍意外,如今詹先生走路得靠枴杖,站定時腳底板離地面相距10公分以上,手術後更在左大腿留下一道長長的疤痕,正當最需要公司幫忙時,卻被一腳踢開。
受傷司機詹姓男子:「公司簡直吃人,應該照顧員工,你不照顧員工,員工怎麼好好幫你開車賺錢?」
6年前在統聯客運擔任司機的詹先生,下班騎機車回家,經過五股疏洪一路時,因為道路施工沒有警告標示,一個不小心連人帶車衝入工地摔傷,客運公司事後不願意依照勞基法給工資補助,於是詹先生只好一邊忍痛復健,一邊打官司。
詹姓男子:「不懂什麼叫工殤病假,什麼留職停薪,我們相信公司,讓公司辦,誰知道到法院官司打起來,法院說,你已經那個。」記者:「留職停薪,薪水不算?」詹姓男子:「對呀,就不算呀!」
法官認定,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於職業傷害,因此要雇主必須支付,因為腿傷嚴重無法上班的詹先生6年的工資補助,加上國賠的148萬,詹先生總計獲得將近5百萬的賠償,但再多的錢,卻也換不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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