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發生在彰化花壇,毒犯被警方追逐,開車撞到通緝犯的車禍,造成騎車的許姓通緝犯載著吳姓友人,無照闖紅燈被毒犯撞上,後座吳姓朋友被撞成了植物人,經過2年多法官判定,毒駕的賴姓男子,不只過失致人重傷害判無罪,連當時他遭到警方追逐的違規行為,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撞倒機車騎士,本來在追毒犯的警車停下,後方支援的警車趕快跟上追車,前年3月彰化花壇,毒犯撞上通緝犯的車禍,造成騎機車的通緝犯腿骨折,後座吳姓友人撞成植物人,經過兩年多,當時吸毒開車的賴姓男子,法官判定他無罪,全身而退。
賴姓男子吸毒後,雖然跟警方發生追逐,但是法官認為他一路上可以飆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代表他沒有達到不安全駕駛的標準,所以公共危險罪,判他無罪。
賴姓男子毒駕,各種危險駕駛行為,從台中北屯崇德路,最後還甩掉警車,開到台74線,法官認為他吸毒不影響開車。
許姓通緝犯(2016.03.03):「欸!先救他,拜託啦!」
但賴姓男子開到花壇東外環道,又剛好遇到闖紅燈的許姓通緝犯,將2人撞成重傷。
法官認定賴姓男子雖然超速,和騎機車的許姓通緝犯相撞,但車禍主因是許姓通緝犯先違規紅燈左轉,才會撞上,過失致人重傷害。
毒駕的沒事,不過騎車載人的許姓通緝犯,騎機車闖紅燈,被判刑10個月,還要賠償吳姓朋友家屬將近2300萬。
律師林瓊嘉:「毒品使用者因為逃避警方查緝,而有飆車、逆向、闖紅燈情況下,觸犯了類同於飆車的公共危險罪,這部分期待檢察官對社會的爭議來做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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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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