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北市員警涉嫌收受立邦酒店賄賂案,將在押12名被告送交北院訊問。法官漏夜訊問後,今天凌晨裁定2名業者及3名員警交保,林崇成等7名員警繼續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巫姓酒店業者犯罪所得達新台幣3967萬元,考量她坦承所有犯行並繳回300萬元犯罪所得,檢察官也請求免刑或緩刑,裁定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胡姓酒店業者犯罪所得達1831萬元,也因坦承犯行,獲檢察官請求免刑或緩刑,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裁定指出,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等7名員警,涉犯貪污收賄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林崇成等人否認犯行、供述不一,考量林崇成等人於警界有深厚資歷、人脈,在中山一轄區有一定影響力,為避免施壓同案被告、證人,裁定羈押禁見。
此外,曾姓、楊性、郜姓員警坦承犯行,並繳納犯罪所得,法官裁定各以2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林崇成等10名員警,涉案時分別是中山一派出所所長及員警,明知立邦酒店非法媒介性交易,卻按月收受賄賂並包庇。
北檢昨天偵結,起訴林崇成等10名員警及4名業者,並將在押的10名員警與2名業者送由北院訊問,決定是否羈押。北院法官漏夜訊問後,今天凌晨作出裁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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