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9點多,有劇組在新北市林口發電廠拍戲,一名駕駛路過觀看拍片過程,直接把車停在快速道路上,相當危險。
車道旁工作人員搭起帳篷,拿著攝影機和演員在拍戲,突然對向車道一台黑色休旅車不顧後方車輛緊急煞車,就這樣大剌剌停在車道上。
事情發生在昨天上午9點多,台61線18.5公里北上段新北市林口發電廠,當時有劇組正在快速道路旁的空地拍片,黑色休旅車經過突然停了將近5分鐘,疑似在觀看拍片過程。
劇組人員表示對方完全不顧後方大貨車和自身安全,邊看邊停車,當下他趕緊示意叫駕駛離開,警方到場時對方已經自行離去。員警說像這樣停在道路上,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以吃上一張6千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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