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政署統計,每年平均有將近1萬件拒檢逃逸案件,造成員警受傷的人數半年約300人,一年平均下來就有600人。因為酒駕拒檢要罰9萬、拒檢逃逸則罰6000元,很多民眾寧願衝撞臨檢站,也不願意停下配合。因此立院通過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修法,加重罰則,若拒檢最高可罰3萬元,拒檢肇事致人死傷最重可罰15萬元,最快9月上路。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顏三隆:「教育我們員警第一個你在執勤過程一定要完整的蒐證,拒絕接受稽查逃逸的車輛,我們可以記下車牌來進行舉發。」
不只是晚上,白天也有交警注意道路安全狀況。忠孝東路建國南路口雖然已經過了交通尖峰時間,車流量還是相當大,交警馬上發現一台機車違規闖紅燈,立刻開罰。
記者呂蓓君:「交通警察工作其實相當的繁雜,除了要指揮交通之外,還要處理車禍的一個案件,另外的重點則是要進行攔查,我們來看一下數據,像是這幾年民眾拒絕進行攔檢的案件數,從105年逕舉是高達600多件,到了106年則是下滑到500多件,而攔停的案件數也從71件下滑到55件。」
不只是台北市,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國交通違規拒檢逃逸2016年高達9500多件、去年也有8100多件。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顏三隆:「路檢我們就可以針對違規的車輛來進行稽查,所以這個執勤的密度相當的高。」
即使攔檢次數多,但弔詭的是還是有人會鑽法律漏洞,寧可衝過攔檢站被罰錢也不願意停車受檢。因為酒測點攔檢不停,或者停車但拒測罰9萬元,街頭攔查可疑、違規車輛,駕駛不停車,卻只能依一般交通違規罰3000元到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今年的5月份的時候,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跟第61條的修正條文,抗拒稽查逃逸的部分,由原本的併罰3000元到6000元,大幅提高為會處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警政署統計,員警攔檢盤查、處理事故糾紛或查緝嫌犯時,105年上半年有298人、106年上半年315人受傷,為了避免駕駛拒檢甚至逃逸肇事,讓無辜民眾或是執法員警因此受傷、死亡,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61條、63條修正案,拒檢逃逸導致肇事造成死傷,致人受傷罰款將從4萬5000元提高至10萬元、致人死亡則從6萬元提高至15萬元。
道安法修正過後,希望能嚇阻拒檢民眾衝撞攔檢站,讓第一線執行人員生命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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