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北市的陳姓女子,因為寵物走失,心急找尋,但喝酒後與保全產生衝突,不滿對方沒有積極找尋愛犬,痛罵2名保全「你是我養的狗」。事後保全提告,陳姓女住戶想和解,但保全堅持不撤告,陳女開庭時還辯只有講「你是我養的」,但法官不採信,判她拘役共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判決書中指出,2017年6月27日凌晨約3點多,陳姓女住戶喝酒後,對保全人員沒有積極找尋自己走失的愛犬心生不滿,於是到交誼廳痛罵郭姓保全「你是我養的狗」,郭男受辱後立刻報警。
但陳女沒有因此收斂,接著走去大樓櫃台前,對當班的另一位陳姓保全一樣罵出「你是我養的狗」,陳男同樣不願忍讓,報警處理。
陳女事後原想給2名保全3600元的「和解金」,但被拒絕,保全堅持提告。陳女出庭時辯解當時沒有說狗,只說了「你是我養的」。但經勘驗現場的錄影畫面,配合保全人員的證詞,確認陳女有此犯行,因此依照2次公然侮辱罪,各判20日與35日的拘役,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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