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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砍176刀死囚王鴻偉 簽署捐贈器官


發佈時間:2010/05/23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10年前嫌犯王鴻偉,因為追求不成砍殺死者176刀,被判死刑定讞,這個月22日,王鴻偉的母親在牧師的見證下,認同兒子簽署捐贈器官的同意書,而他也是40名死刑犯中,第一位同意簽署的人。王鴻偉的母親低調表示,因為王鴻偉已經誠心認錯,所以才以捐贈行動來表現自己的懺悔。

民國89年,轟動社會的淡水情殺案,因為兇手王鴻偉求愛不成,砍殺死者張雅玲176刀,綑綁丟後車廂,但是王鴻偉還試圖以精神問題為自己脫罪,甚至開庭時斥責自己母親,不要和解,手法兇殘又不認錯,在法官眼中泯滅人性,判處死刑。記者(92.7.10):「會不會後悔?」嫌犯王鴻偉:「會,我很後悔。」

當時還傳出載運死者的車,半夜自動開合的靈異事件,而殘害人命的王鴻偉,在監牢中待了10年,如今他後悔、他抱歉,在死刑定讞後,決定簽下同意書,要捐贈出自己的器官。

但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還需要父母同意,王鴻偉的母親幾經思考,刻意避開鏡頭,在白紙上簽名,同意兒子以行動表示懺悔。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王鴻偉以前在監獄裡面,所寫的器官捐贈同意書,媽媽是欣然同意,表示贊成孩子的懺悔。」

當年那個失去理智、殺紅眼的兇手,在張俊雄和家人的溫情勸說下認錯,不復當年逞兇鬥狠。

而全台被判決死刑定讞的40名囚犯,其中有8成和王鴻偉一樣,決定用實際行動─捐贈器官的方式,表達對死者家屬、對社會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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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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