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金江艦前年操演誤射雄三飛彈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許博為、高嘉駿維持一審刑期;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二審坦承犯行,刑期由2年改判1年9個月。
全案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廢弛職務、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金江艦上飛彈中士高嘉駿、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以及兵器長許博為3人。高雄地方法院民國106年9月30日審結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許博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高嘉駿1年6個月、陳銘修2年。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飛彈雖由高嘉駿發射,但陳銘修擅自離去未把飛彈火線安全接頭拔下,也未將作戰模式改回訓練模式,是造成飛彈誤射的元凶,且高嘉駿坦承犯行,因此對陳銘修從重量刑。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合議庭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許博為1年2個月、高嘉駿1年6個月、陳銘修二審時坦承犯行,刑期由一審的2年改判1年9個月。全案可上訴。
105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在左營軍港操演前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在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雄檢偵辦查出時任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在測考前先測試雄三飛彈迴路,向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艦上只有2具發射飛彈模擬測試器,卻交付4支火線安全接頭給陳銘修,由陳銘修將2支火線安全接頭連接在2枚雄三飛彈實彈上,且陳銘修測試迴路完畢後未注意將飛彈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取下,也未將發射飛彈的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即離開戰情室,獨留飛彈中士高嘉駿在戰情室,造成飛彈誤射致人於死的意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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