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盧姓男子去年騎機車時突然熄火,他一時緊張,便邊按煞車邊用右腳往前滑,卻沒注意到已越過停止線,遭拍闖紅燈挨罰1800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違規照片,發現騎士雖超越停止線,但後輪仍停在線上,加上他當時右腳著地,顯見車輛呈靜止狀態,並無闖紅燈行為,因此判撤銷罰單。
判決書指出,盧男於2017年6月9日下午3時14分,騎車經過前鎮區中山路與金福路口,被路口固定式照相設備拍下闖紅燈,事後遭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逕行舉發;不過,騎士喊冤說,當時機車突然熄火,他一時緊張才會邊煞車邊用右腳往前滑行,並沒有闖紅燈意圖,同時提出舉發照片佐證自己右腳垂直著地。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勘驗舉發照片,發現盧男雖超越停止線,但其車尾停在停止線上,右腳著地,1秒後則停於左側分隔島右前方,同樣右腳著地,2張照片都顯示騎士腳踩地面且無行車時速;此外,車行老闆也證稱,盧男機車因車上零件電子點火器(簡稱CDI)故障,無法按鈕發動,事後有幫他修復云云。
法官認為,照片情境和盧男描述相符,且一般闖越紅燈的人,鮮少有以右腳著地的姿態穿越路口,且原告於滑行越線後,再以腳踩方式發動機車,實難延續闖紅燈穿越路口之行為,因此盧男違規行為應以「超越停止線」論處,最後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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