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清潔隊員陳漢誠,3年前的小年夜,在清洗垃圾車時馬達漏電,電流透過噴水槍導電,陳漢誠慘遭電擊死亡。死者家屬怒控安置、維修水電等三廠商有過失,求償412萬元,但是法官認為,死者沒戴手套,因此也必須負擔3成的過失。
3年前的一場意外,讓陳漢誠的家屬痛不欲生。死者父親:「結果漏電就倒下去。」記者:「倒在哪裡?」死者父親:「就在這裡。」
死者父親陳財源模擬當時的情形,當時陳漢誠正準備下班與家人過春節,卻因為沒有載手套,在清洗垃圾車時馬達漏電,導致陳漢誠當場被電擊,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死者父親:「馬達燒掉。」
死者家屬向郭輝昇、黃景生和彭文亮求償412萬元,但法官認為,死者沒有戴絕緣手套也有3成過失,而負責維修的利昇負責人郭輝昇有7成過失,依比例,判郭輝昇需賠268萬多元。
法官審理發現,環保局洗車間是潮濕場所,應該要加裝漏電斷路器,但郭輝昇使用「無熔絲開關」,導致無法瞬間斷電,認定應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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