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橋頭區最近在發展新市鎮,有不少建商搶進卡位,沒想到5月13日母親節當天,一位陳小姐在附近運動,發現其中一座消防栓被蓋著麻袋接著水線,而且還一路透過水溝拉到對面一處工地,她把照片PO網向民眾詢問,沒想到有人私訊她,讓她覺得受到恐嚇。向建商詢問,業者不願回應,但水公司說對方買水到被發現的前一天,因此將會蒐證提告。
目擊民眾:「消防栓這種東西,是我們用納稅人的錢去建的,也是屬於政府的東西,大家本來就有義務去做所謂的監督跟維護。」
不過讓陳小姐更意外的是,她把照片PO在網路向其他人諮詢,卻意外接到不少人私訊。有自稱不相關的人要求她刪除文章,否則業者將要提告,也有人自稱非建設公司的人,卻代為澄清說有買水文件,還有自稱是路人卻向她警告已經有人在蒐證,讓她身心受到折磨。
向水公司詢問,水公司表示,建設公司確實有申請買水4週,期限到5月12日,但陳小姐卻是在5月13日看到,顯然已經過了申請時效。根據自來水法第98條第二款,在消防栓私接水管者就會被視為竊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還會被水公司追繳3個月以上1年以下水費。
自來水公司岡山服務處主任劉穗隆:「預計會提供相關的事證,再向我們當地的派出所提出報案。」
其實只要向水公司依法申請取得取水證,並在水公司人員監督下是可以合法取水的,但向建設公司詢問,對方不願回應,因此水公司也將蒐集相關證據,準備對建商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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