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駁回上訴,主要是認定娃娃車和機車沒有碰撞,這也引來家屬不滿,提出疑點,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家屬認為,娃娃車司機是看到對向的曳引車才往右靠,因此擠壓到騎士的行駛空間。


只記得當時死者爸爸獨自一人來回好多趟,一下找目擊證人,一下找監視器,就是希望能幫愛子還原車禍經過。

事發路段限速為50公里,一秒約可行駛20公尺遠,看到狀況後反應時間最多2.5秒,尤其曳引車死角為車身往前1公尺,如果距離過短恐反應不及,高檢署認為罪嫌不足裁定再議駁回,家屬再提出疑點,希望能回給他們一個合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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