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駁回上訴,主要是認定娃娃車和機車沒有碰撞,這也引來家屬不滿,提出疑點,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家屬認為,娃娃車司機是看到對向的曳引車才往右靠,因此擠壓到騎士的行駛空間。
只記得當時死者爸爸獨自一人來回好多趟,一下找目擊證人,一下找監視器,就是希望能幫愛子還原車禍經過。
但家屬提出4大質疑,當時死者後方並無車輛,卻有位供稱騎在後方的目擊證人,粗估距離超過100公尺,認為證詞不足採信,另外交通大學鑑定娃娃車有超車,家屬認為應該看到曳引車後壓縮騎士行駛空間,未保持合理車距,另外曳引車為15公噸以上,也未經申請路權而行駛在進行路段。
事發路段限速為50公里,一秒約可行駛20公尺遠,看到狀況後反應時間最多2.5秒,尤其曳引車死角為車身往前1公尺,如果距離過短恐反應不及,高檢署認為罪嫌不足裁定再議駁回,家屬再提出疑點,希望能回給他們一個合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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