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鬧出大烏龍!高雄高分院審理張慶龍、楊政錦漁船走私毒品案,意外發現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時,竟然將782公斤的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誤把只有419公克的「樣本」當作總重量,因此輕判2名毒販,直到張慶龍提出上訴,才揭露這起離譜的大錯!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3月23日清晨,高雄地檢署查獲一名綽號「許利發」男子以100萬元為酬勞,委託楊政錦運毒,而楊政錦又花了其中70萬元,找上張慶龍的漁船走私,搜出45包第四級毒品、K他命原料「鹽酸羥亞胺」,共1100公斤,經送刑事局檢驗後為782公斤,並逮捕張慶龍、楊政錦2名毒販。
地院法官在審理期間,將45包毒品送刑事局鑑定,每包採取少量的樣本化驗,樣本淨重419.28公克;沒想到,地院合議庭法官開庭後,竟然「忘了將樣本按比例算回來」,誤把419公克的毒品當成是走私總重量,也沒注意到刑事局有一張換算回來是782公斤的數量報告,就這樣「從輕量刑」,判楊政錦有期徒刑4年,張慶龍則處徒刑5年10月。
楊政錦一看自己只被判4年,放棄上訴定讞,而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只看到判決有罪,也沒發現數量弄錯被從輕發落,因此沒上訴,反倒是張慶龍認為自己無罪,提起上訴,直到高雄高分院開庭,才發現原審誤判。
因承辦檢察官起訴書只提到走私毒品45包,卻沒有按慣例標記總重量,加上承辦法官、蒞庭檢察官都有一連串的疏失,才鬧出這起大烏龍,據了解,以走私毒品高達782公斤巨量,就算沒判最重12年,至少也會判到10年以上,目前楊嫌4年已定讞,應該無補救機會,而上訴二審的張嫌則有機會加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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