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私立高中的江姓女教官前年爆出媒介學生賣淫,不僅帶著高3女學生陪富商吃飯,甚至慫恿對方以10萬元販賣初夜,女方家長得知後氣炸提告。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江女辯稱只是介紹打工,也不知道女學生未成年,惟辯詞未被法官採信,日前遭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6月徒刑。
據了解,43歲江女官拜少校,2015年間在桃園某私立高中擔任教官,月薪至少6萬元,不料她為了賺取「媒介費」,竟私下替富商找學生性交易,先是在3年前詢問1名女同學是否有意願,遭拒絕後又透過對方找上另名高3女生,獲得同意後即於同年9月21日中午,帶著她與黃姓富商在中壢1間餐廳見面吃飯。
檢警調查,雙方當時談妥以每人3千元代價陪吃飯,並以近10萬元買下女學生初夜;但黃男詢問少女後,發現對方還未成年隨即作罷,支付2人各3千元和用餐費用後便離開;事後,學生家長看見女兒LINE對話,發現江女還指導說「不要濃妝、穿洋裝」等,甚至稱「等妳滿18歲,教官再幫妳介紹」,氣得提出告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女教官否認媒介性交易,辯稱只是替學生介紹打工,不知道對方另外找同學,對她未成年一事也不清楚;不過,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該校教官,可輕易調閱學生個人資料查出年齡,加上少女和富商指證歷歷,也有LINE紀錄為證,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另一方面,校方則表示,案件曝光後,女教官被以人地不宜調離,學校也有對學生進行校內輔導,至於2名當事女同學目前都已畢業。除此之外,教育部曾在案發後指出,如果江女犯案屬實且有罪判決確定,將予以免職處分,代表未來她將無法再領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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