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高等法院審理汐止市公所課員王玉升收賄4,000萬元案,昨(9日)認定這筆錢是王女兼差,協助仲介當事人賣地後收的佣金,沒有對價,並不是拿錢辦事的貪汙所得,撤銷王女一審遭判13年的罪刑改判無罪,判決一出被罵翻,法官遭批恐龍,承審法官林孟皇今發出千字文,以問答方式,列舉7大事項說明判決理由,強調王女行為可議,但依法律與證據,王女確沒涉刑責,他認為王女應被譴責,但他心理很嘔,因為無法判有罪,自己也為此案加班30幾小時。
本案被告王玉升因曾檢舉汐止市長黃建清涉及祭祀公業弊案,曾被稱為「肅貪女英雄」,但檢調認為,王女與土地仲介勾結,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索賄2億餘元並協助賣地後收賄4,000萬元,一審法院也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王女13年,「肅貪女英雄」淪為「最貪女課員」。
全案上訴高院後王女改判無罪,承審法官林孟皇認為,王女2009年時「主動」去找祭祀公業簽下土地買賣委託書,是兼差仲介賣地,與她的職務無關,並無對價關係,應判無罪,但她行為已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應被追究行政責任,正由公懲會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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