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公司被指控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15年,其餘5人判處無罪到11年6月徒刑。
頂新公司民國104年被指控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被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的豬屠體,也無法出示證明採用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是取自市場的回收油,另頂新公司提出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104年11月27日判決無罪。
案件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歷經兩年審理,審判長法官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與受命法官簡璽容今天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15年、前總經理常梅峯判處8年6月、後任總經理陳茂嘉11年6月、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8年6月,頂新公司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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