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籍漁船「大鮪13號」遭印尼海警扣押一天半後,昨天晚上獲釋,蔡姓船主今天透過東港區漁會發表聲明,指扣押期間政府營救消極,最後還是透過民間力量協助才人船釋放。
蔡姓船主聲明稿指出,「大鮪13號」15日上午8時30分無害通過印尼麻六甲海峽(靠馬來西亞海域)時,被印尼海警登檢3小時,查無不法,非但不釋放還強行扣押至印尼望加麗島的漁港,16日下午約2時再檢查一遍,仍查無不法。
蔡姓船主表示,事件發生第一時間漁船及船主馬上通報漁業電台、漁業署及外交部等相關單位,請求積極營救人船,但扣押期間都沒有台灣政府單位代表出面交涉協助,最後他透過民間力量私人的關係出面協助,人船才能平安獲釋。
蔡姓船主聲明稿中出示漁船航跡圖,他表示,依照國際海洋法公約,他國船隻有權在沿海國領海進行「無害通過權」,航行中基本上不受沿海國干涉,「大鮪13號」並無不法卻遭印尼海警船強行扣押,威脅我國人船財產安全,無視台灣國家主權,侮辱台灣人民。
蔡姓船主說,台灣漁船在海上遭受他國不平等待遇,但政府卻沒有積極具體行動營救人船,連船隻幾點獲釋都無法掌握,前年也發生琉球籍漁船無端遭印尼海警開槍追擊,在地漁民紛紛認為,政府不聞不問消極作為態度,「放囝乎人打,還不敢討公道」,造成這些南向國家無視台灣。
蔡姓船主聲明表示,近來印尼海警無端扣押追擊台灣籍漁船案件層出不窮,這些南向國家對台灣漁民武力威嚇的不友善舉動,政府應責成相關單位善加處理涉外事宜,不要再發生如「廣大興28號」血淚的憾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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