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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假冒太子爺幫作法 誆國中妹深夜「獻身續命」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16 12:31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16 13:03
男子向少女誆稱她有血光之災,稱幫作法要對方獻身。(示意圖/TVBS)
男子向少女誆稱她有血光之災,稱幫作法要對方獻身。(示意圖/TVBS)

基隆市一名何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自稱是「陣頭文化學院」畢業,之後又在網路交友軟體自稱能和「太子爺」交流,誘拐一名13歲國中少女。何男誆稱若不發生性關係就會有血光之災,少女誤信並搭計程車到對方家中「獻身」,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法院判處何男7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有毒品前科的何男,去年2、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打著太子爺名號,果真騙到一名國中少女。他向少女誆稱「待在家三不五時妳會被七爺八爺帶走生命!」、「妳快要遇到很難過的劫數,是太子爺跟我說的!」雙方才認識1天而已,少女竟然就信以為真。

 

何男見少女上鉤,還不斷傳訊給她「是太子爺跟我說的;就是妳在15天內會發生很嚴重的事情後住院」、「因為是一條生命不能拿出來開玩笑,妳一定要跟我連絡,太子爺交代我一定要幫忙你們平安無事過劫數」,少女擔心自己真的小命不保,隔天凌晨就搭計程車到何男住處要作法消災。

少女抵達何男住處後,對方要求全身脫光病平躺床上,等他用生殖器「作法」,趁機性侵得逞。早上少女回家時,母親追問發生何事,少女才坦承自己「獻身」給太子爺。母親一聽怒不可遏,隨即帶她到警局報案提告。

何男起初否認犯行,之後才坦承認罪;法院審理後,少女提到何男不斷對她說「妳已失去兩魂!快點脫衣服!」自己才勉為其難配合,被法官認定違反了《刑法》第221條的「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加上何男先前有二級毒品案前科,接著又惡性不改硬上少女,因此依刑法第47條第一項加重判處7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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