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簡姓男子酒後騎車撞上賓士轎車,造成車門、保險桿等處受損,原廠開出71萬8千餘元維修費,保險公司理賠後向騎士求償,讓月薪25K的簡男直呼「賠不起」。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車齡計算折舊率,認為合理求償金額為21萬6393元,且賓士車主未減速也有責任,最後判簡男須賠17萬3114元。
判決書指出,簡男於2015年10月24日下午酒後騎車,沿桃園市龜山區永吉街往北方向行駛,在萬壽路2 段660 巷之無號誌交岔路口前,撞上郭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造成賓士車門和保險桿凹陷、烤漆受損;車輛送回原廠後,維修費為71萬8044元,包括零件55萬7390元、工資8萬6633元、塗料7萬4021元等。
由於郭男有投保車體險,維修費由保險公司理賠後代位向肇事者求償;聽聞天價維修費,月薪僅25K的簡男大呼「賠不起」,而且對方的車當初損壞並不嚴重,僅部分凹陷和烤漆剝落,沒想到修理費用竟然要他2年多的薪水,自己實在無力負擔。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發現該賓士車齡達7年,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換算,合理求償費用為21萬6393元,加上郭男當時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也有20%的過失責任,最後判簡男僅須賠17萬3114元,等於打了2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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