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門不能走,卻只能從地下室汽車的升降機上下樓,這到底怎麼回事?台北市一名張姓屋主,因為和4樓陳姓住戶有糾紛,於是以門口到樓梯是私人土地為由,在大門口張貼「私人土地,禁止4樓住戶訪客進出」的告示牌,不准4樓住戶從大門進出,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1樓住戶的做法,嚴重影響4樓鄰居的居住權,要求屋主要拆下告示,回復鄰居的通行權。
公寓大門深鎖,外面張貼了一張紅色警告標示,上面寫著「私人土地,禁止4樓住戶訪客進出」,特別針對「4樓住戶」的字眼,格外引人側目,也引發當事人不滿。
住在4樓的陳姓女子,多年前搬到這棟電梯公寓,因為不滿1樓的張姓屋主在地下車道架設監視器,控告他妨害秘密,張姓屋主於是以1樓大門到樓梯間的通道是私人土地為由,不准她從大門進出。
陳姓女子認為,屋主這樣的作法,侵犯了她的居住權,向法院提告。1樓屋主張先生:「我今天用你家的東西、你的地,是不是你的產權?我經過,我是不是要付費?今天你不能用一面之詞,來判斷一件事情。」
儘管張姓屋主表示,房子是他蓋的,1樓的通道是專屬的區域,陳姓女子可以從地下室搭乘升降梯到4樓,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如果對方沒開車,不就無法進出,因此判定4樓住戶也有權使用正門,要求屋主拆除告示,回復女子從大門進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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