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日前遭控2013年間使用親妹簽名的本票抵押借款,但該本票又為親姊冒名偽造遭質疑是共犯,檢察官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將陳盈潔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陳盈潔3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陳盈潔2013年向邱姓好友借錢度難過,並開立本票抵押,但近年因積欠數月利息沒給,邱男因而控告陳盈潔詐欺。陳盈潔胞姊陳乃嘉2015年時已被認定在該張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名字有罪,判處1年7月徒刑,緩刑3年確定。
北檢調查後認為,陳盈潔也是陳乃嘉共犯,去年將陳盈潔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但陳盈潔於審理期間始終否認冒簽本票,台北地院今日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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