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趙姓藥師與女員工出差,返回台北途中於高鐵車廂內強摟、強吻女員工。高院考量趙男認罪,並以新台幣150萬元與女員工達成和解,今天依權勢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2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於趙姓藥師公司內擔任美工助理。民國104年1月間,趙男與女員工共赴台南市出差,返回台北途中,趙男在高鐵車廂內利用公司負責人權勢,強摟並強吻女員工。
女員工指控,趙姓藥師先是與她十指緊扣,又摟著她的腰際聊天,進而兩度強吻她的嘴唇,每次歷時約10秒鐘。
女員工的朋友也作證,女員工個性開朗,案發當晚變得怪怪的,在追問下才說出遭老闆猥褻的過程,也說擔心被開除、領不到年終獎金而不敢聲張。
趙姓藥師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不認罪,辯稱女員工要求加薪遭拒而挾怨報復。北院認定,趙男觸犯對因業務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考量他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竟為逞私欲假藉權勢猥褻,犯後態度惡劣,判刑1年6月。
案經上訴,趙姓藥師於二審時坦承不諱,並與女員工以150萬元達成和解。高院承審合議庭改判趙男10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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