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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趕我走!合約未到期 險無家可歸

記者 盧以馨 / 攝影 蔣睦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3/21 19:22

新北市一名陳先生去年租下一間套房,卻收到房東通知要把他們一家4口趕出去,一查才發現對方是二房東,沒經過他們同意,擅自和原屋主解約。為了避免二房東轉租糾紛,專家表示,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房屋所有權人,要求對方出示房屋稅單,或是得到屋主轉租許可,才能避免爭議再度發生。


 

進到屋內,30坪左右的住家幾乎被清空,陳先生租下其中一個房間,合約還沒到期,當初簽約的房東居然要他全家搬走。

原來又是房子轉租合約糾紛惹的禍,一開始王姓男子跟大房東租下整層公寓,去年底把其中一個房間租給陳先生一家,原定住到今年7月。但過年時二房東無預警通知房子已經解約,要求租套房的房客4月前搬離,現在雙方還在協調,長期關注蝸牛族權益的基金會表示,類似的出租糾紛,房客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因為租房簽約,房客往往只看到合約書,不能確定房東是不是所有權人,專家提醒可以要求對方出示相關證明,例如房屋稅單,假設是二房東轉租,也可以要求得到大房東的轉租許可,保障自身權益。



也就是說,當初簽約找的是二房東,後來發生狀況,房客也只能找當初把房子租給你的人索取賠償。律師表示,決定租房子之前,最好先釐清屋主是誰、二房東的租約是否有效、何時到期,也要保存當初簽約的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才能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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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賠償#解約#轉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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