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涉嫌以自來水冒充礦泉水,低價販售給高雄地區的酒店、燒烤店等,高雄檢警查出販賣時間長達10年,初步估算不法獲利約新台幣336萬元,諭令5萬元、2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報,指疑有廠商對外販售仿冒另一家公司礦泉水牟利情事後,由打擊智慧財產、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指揮保二總隊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專案小組完成蒐證後,檢方指揮專案小組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等,前往高雄市三民區等處搜索及行政稽查,當場在李男住處兼工廠查獲遭仿冒的礦泉水「丹楓之水」140多瓶、製造機具、客戶名單、瓶蓋2850個、紙箱2710個及回收空瓶2萬多個。
檢方傳喚李男和陳女,查出李男的父親曾是水源販售商,因此熟悉礦泉水填裝流程及銷售通路,涉嫌自民國97年起私接管線竊取住處大樓公用自來水,並透過陳女向商家回收「丹楓之水」寶特瓶空瓶,在住處清洗後,將自來水注入回收空瓶後封蓋。
檢方查出李男以每箱12瓶(每瓶1400ml)礦泉水70元不等價格,低價販售給酒店、燒烤店等營業場所,販賣時間長達10年。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李男和陳女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違反商標法第97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由於偵查中2人已坦承犯行,分別諭令以5萬元、2萬元交保。
雄檢表示,檢察官搜索時已請高雄市衛生局人員將查扣的仿冒礦泉水產品檢驗,並請保二總隊清查李男的下游廠商下架及查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也表示,配合檢警在李男住處查獲仿冒的包裝水共140多瓶,抽樣4瓶帶回檢驗,也查獲現場環境髒亂、雜物堆積並飼養寵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於3月20日前改正,並於改正前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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