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被盜用去開戶,向警方報案,怎麼會發生遭拖延的狀況呢?有一位30幾歲楊小姐,在2月去存錢,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凍結,報案後警方了解,應該是歹徒冒用她的身分證開戶,派出所員警將當事人的資料移送到轄區分局,但卻等了1個多月都沒回應;拖40天,終於分局的員警通知,要來做第二次筆錄釐清案情。為什麼要等這麼久?楊小姐在這段時間的帳戶也都沒辦法使用,當事人控訴,警方根本有拖案的嫌疑。
當事人楊小姐:「銀行調出來的資料,並不是我本人。」
哽咽泣訴證件被盜用,導致帳戶凍結,楊小姐向派出所報案,換來的卻是這種回應。楊小姐:「我有問他說,什麼時候可以儘快的解凍?他就說不太確定,要從地檢署那邊才會通知,然後他只是說,保守估計要2、3個月,然後…。」
北市議員簡余晏:「過年的時候,沒辦法領錢,清明到現在,還是沒辦法領錢,台灣的官僚真的是這樣子嗎?」
實在是拖太久了吧!楊小姐身分證被冒用去開戶,已經夠倒楣了,2月11日做完第1次筆錄,中間都沒下聞,事隔1個多月,才又接到轄區分局通知,說要做第2次筆錄,釐清來龍去脈,才能解除凍結的帳戶。
問題是,這些日子以來,當事人不但名下6個戶頭被凍結,信用卡也不能用,楊小姐領不到錢,卻只能乾著急;但明明報案後,48小時內就該完成的標準程序,為什麼遲遲等了40天,我們的人民保母才終於有回應?大同分局員警施良儒:「我們在3月初,有跟楊小姐聯絡。」
楊小姐:「3月21日他才打給我,叫我馬上到分局去做第2次筆錄,帳戶被凍結,我還要這樣子,被人家用異樣的眼光看,實在是很不好受。」
楊小姐駁斥3月初有接到警局來電,兩相對質,難道是員警說謊嗎?雖然承辦分局強調,已經在8日解除當事人凍結的帳戶,但楊小姐還是感覺委屈,質疑為什麼遇到類似案件,都得先自認倒楣,然後向民意代表陳情,才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