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去年發生一名何姓槍砲嫌犯脫逃意外。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新竹地院應確實檢討法警人力不足及戒具使用問題。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監委林雅鋒、江明蒼的調查報告。監委調查指出,新竹地院在遷入新院區時,未及時改善新建大樓的各項安全維護漏洞,疏於危安事故防範及演練,也未與地區警察機關建立緊急通報機制。
監委說,事發當日適逢連續假期,僅有3名法警輪值。新竹地院戒護區因施作鎮定室工程,施工人員需攜入切割刀具等器材,卻未加派警力戒護,又輕忽戒護場所施工時的安全維護工作,對重大人犯不依規定施用戒具,毫無危安意識,勤務紀律鬆散。
監委調查,事發時法警的應變能力不足,處置失當,管制區門禁形同虛設,導致何姓人犯輕易取得施工用的大型美工刀,並由地下一樓的羈押室經人犯走道,逃竄至一樓法庭,再跑至走道,擊破玻璃後,穿越停車場逃逸無蹤,迄仍未緝獲,相關人員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司法院應正視各法院法警人力不足、連續執勤時間過長等困境,就組織面、業務面及人力面進行全盤規劃。刑事訴訟法增訂深夜不訊問後,司法院及高院對於法警服勤時數上限及休息時間等,宜訂頒原則性規定,避免過勞。
調查報告說,此案法警遇人犯攻擊及脫逃時,除警棍外,欠缺可立即反制裝備,人犯脫逃時雖施用腳鐐,卻可如一般常人般行動敏捷。經查各法院法警應勤裝備種類及規格顯已過時,戒具由各法院依廠商型錄自行採購,規格不一,甚有部分法警自費購買防身器材供應勤之用,司法院及高院允應修正相關規範。
監委說,考量辣椒水對人身侵害性較小,如遇暴行或突發狀況可於近距離短時間反制,經內政部警政署列為員警應勤裝備,司法院及高院宜參酌可行性,督導各法院加強相關器材的教育訓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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