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柯姓安親班教師身體不適暫離教室,卻未請人協助照護學童,導致一名8歲男童遭多名學童霸凌而受傷。高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柯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柯姓女子擔任新北市一家補習班國小二年級安親班教師。民國104年11月間,柯女身體不適離開教室休息,明知教室內仍有學童,未請他人支援,任由學童自由活動。
被害男學童案發時僅8歲,想參與遊戲遭一名學童拒絕,這名學童還請其他5名學童聯手驅趕,以推擠、搖晃椅子、以繩索綑綁及徒手毆打等方式傷害被害男童,直到柯姓女子15分鐘後返回教室,才停止毆打。
被害男童晚間回家路上告知父母遭同學欺負,經就醫發現皮膚及皮下組織局部感染、胸壁挫傷並引發急性支氣管炎,更因此創傷事件受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傷害。
高院認為,柯姓女子身為安親班教師,卻疏於管理、照護,貿然留置年僅7、8歲的學生單獨在教室內長達15分鐘,導致學生因無教師在場而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學童身體、心理健康傷害,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則為新台幣3萬元,不得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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