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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訂31萬張車票!工程師遭判4年半 更審逆轉改10月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2/16 11:2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16 11:29

連假期間火車一位難求,其中東部幹線更是早早售罄。不過,新北市1名江姓電腦工程師長期冒用他人身分買票,專搶台北到宜蘭車票,一審和二審都遭判刑8個月,甚至在更一審被查出,他在6年間冒名訂了31萬張票,遭加重判處4年6個月;發回重審後,高院更二審認為其擴增犯罪事實未經檢方偵辦,因此改處10月徒刑須入監,另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曾是北市某資訊公司的電腦工程師,卻設計惡意程式,利用他人身分證號碼,於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間,狂訂了1382張車票,還專門鎖定台北到宜蘭的票券,遭台鐵發現後報警處理。事後,檢方依照偽造文書罪嫌將江男起訴,一審和二審法官也認為他有犯罪事實,皆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面對判決結果,江男不服上訴,卻被更一審法官發現,他在2006年元旦到2011年1月2日間,竟冒名訂票超過5萬次,共31萬張票;經詢問江男親友後,法官從寬認定犯嫌有獲得授權訂票,所以只追究非親友部分的刑責,但被告始終堅不認罪、毫無悔意,最後決定加重其刑,改判4年6月徒刑。
 

案件纏訟多年,江男堅決否認犯罪,稱自己是遭到駭客攻擊,他為此煎熬4年,甚至連工作都沒了,堅持再上訴;最高院2度發回重審後,更二審法官認為新增加的犯罪事實未經檢方偵辦,認定被告冒用8人身分訂票,共1239張,因此依8個偽造文書罪論處,其中3罪合併判刑10月須入監;另5罪合併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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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偽造文書#工程師#車票#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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