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于姓男子5年前和女友騎車返家時,遭醉漢尾隨辱罵,對方還拿出手槍上膛,作勢要開槍,男子為了保護女友,就使出當兵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手槍,沒想到扭打時誤觸板機,不慎擊斃醉漢。最高法院認為于姓男子是防衛過當,依殺人罪判他3年徒刑定讞。
不滿情侶騎車並行擋到他的路,醉漢尾隨情侶來到便利商店,隨即拿出手槍上膛作勢要開槍,于姓男子為了保護女友,就使出在海巡當兵時練過的擒拿奪槍術,搶走醉漢手槍,雙方隨即發生扭打。
沒想到突然槍聲大響,男子誤觸板機,子彈貫穿醉漢左臉,導致他當場死亡。于姓男友(2005.10.9):「是他(醉漢)要開槍啊。」記者:「你跟他有仇嗎?」于姓男友:「不認識,完全不認識。」
男子供稱,當時他和女友各自騎車要返回租屋處,就遭滿身酒味的許姓男子攔下,辱罵他們擋路,沒想到對方會持槍尾隨,釀成悲劇。于姓男友(2005.10.9):「他要跟我們吵架啊,我女朋友就說不要吵架,他就拿槍。」
于姓男子堅稱是正當防衛,但上訴後仍遭駁回,因為最高法院認為朝頭部開槍,已經是防衛「過當」,但考量他為了保護女友又報警自首,最後依殺人罪減刑後,判處他3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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