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0出頭的女子「倩倩」(化名),在某機電工程公司擔任會計,結果涉嫌侵占公司款項205萬元,事後被張姓老闆發現。張男以報案要脅,逼倩倩簽下性愛契約,前共得逞5次,女方最後不堪受辱自首並提告。檢警調查之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張男,另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倩倩。
檢警調查,59歲的張男在新北市經營一間機電工程公司,20多歲的倩倩則還在夜校念書,但她卻在2015年11月起開始,涉嫌侵占公司款項,將公司要繳交的水電費、給客戶的款項等占為己有,拿去買包包和衣服等精品,費用達到205萬元。
隔年10月,張男發現倩倩侵占公款的行為,事後威脅給她兩條路選擇,一是「當小三,簽性愛契約陪睡」、二是「告訴家人、男友、學校並提告侵占」。倩倩在考慮數天後仍無法決定,張男就傳LINE威脅「要把案子送去法院了」,倩倩只好在逼不得已下簽下性愛契約。
雙方簽下合約後,自同年11月開始,2人就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截至到去年1月,一共發生5次,期間張男還傳訊息給倩倩「要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還威脅違反契約就要付2到3倍的違約金。
倩倩最後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和肉體折磨,最後到警局自首侵占,並提告張男妨害性自主。張男到案時辯稱是兩情相悅,但檢警勘驗LINE對話紀錄,不採信張男說法,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張男,另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倩倩。由於倩倩是自首,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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