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疑海上駁油售北韓案,繼被告高雄陳姓業者傳訊後以新台幣150萬元交保,再查出高雄莊姓業者也涉案,雖然莊男堅稱不知買方是北韓,訊後以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今天說,偵辦海上駁油予北韓疑案,獲報莊男所有的船隻疑似也涉入在東海海域駁油予北韓,雄檢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等指揮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搜索,並傳訊莊男。
檢調查出,莊男利用人頭在馬紹爾群島設立一家紙上公司,他是實質負責人,民國106年10月間取得金穗輪所有權,涉嫌自台中港載運油品到東海公海販賣油品。
莊男於訊問時堅決否認知情買方是北韓,但檢調查出他涉嫌使用船隻的進港簽證及出口報關事項等,都涉有申報不實情形,包括辦理金穗輪船隻進港簽證時,在申請文件上填寫船東是前任所有權人;所購買的7000噸柴油裝船後,在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為香港地區等不實字樣,實際是前往公海海域販油。
檢察官訊後,認為莊男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令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雄檢1月3日偵辦陳姓業者涉嫌租用香港籍貨船方向永嘉(Lighthouse Winmore),在公海接駁油品供給北韓案,指揮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約談陳男到案,查出他明知所使用船舶目的地是前往公海販賣油品,卻於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為香港地區等不實字樣,認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令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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